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改革成就  |   党员风采  |   党代会知识  |   文件资料  |   集团主站 
  文件资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文件资料>>正文
 
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党委工作运行规则(2019年6月12日第十二次党委会审议通过,6月14日印发实施)
2019年12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党委工作运行机制,规范集团党委工作,有力保证全面实施“13554”发展战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我司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四川省普通高等我司党委工作运行规则》等党内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按照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集团党委全面领导集团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集团发展方向,集体研究决定集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三条 集团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集团工作、执行党员代表大会决议。

第四条 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提升办学治校水平。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增强党委领导集体的活力和团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治校原则,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把集团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

(六)坚持以人为本,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更加牢固地树立群众观点,更加坚定地站稳群众立场,更加自觉贯彻群众路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建设国际一流农业高职院校,造福集团和广大师生。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集团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事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集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事关集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集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做好党外干部和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集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集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集团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各类阵地建设管理,强化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防范敌对势力和宗教势力渗透破坏。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外教、留学生准入审查和日常管理。维护集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集团特色的校园文化,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各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加强集团党委自身建设,全面增强办学治校本领,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严守党规、依法治校,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改革创新、敢于担当,能力过硬、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

(九)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集团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十)领导集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思想政治领导。

(十一)领导统一战线工作。对集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密切同党外知识分子联系,积极发现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做好集团的民族、港澳台侨等统

一战线工作。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党委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党委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党委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的检查、督促,自觉维护党委的团结和统一。

第三章 议事决策

第七条 凡属集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均须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议事决策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是集团党委集体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需要党委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印发党委委员征求意见。党委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

策部署,落实集团党代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讨论决定事关集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等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

(四)讨论决定集团宣传思想、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安全稳定、群团组织和统一战线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审议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工作报告,讨论审定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六)听取下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汇报,研究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七)听取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单位)负责人述职、述责、述廉。

(八)讨论决定违纪违规干部职工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政务处分。

(九)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且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情况,会议召集人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有关议题并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研究完毕即退席。

党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一般应当遵循以下程序:由议题提出人或者其委托的同志作汇报;党委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建议;到会党委委员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实行党委会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有多个议题时,应一题一议,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和表决。

党委会会议由党政办公室专人如实记录,对决定事项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涉及干部人事决定事项按“一事一编”单独编发会议纪要。

第九条 重大决策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党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第十条 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前,

应当召开书记办公会,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检工作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并征求分管院领导的意见。

第十一条 对于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委会会议进行表决前,应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集团分管某项工作的院领导未参加或者未列席党委会会议时,一般不作相关的重要决议、决定。

第十二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会议的,党委书记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可适当听取意见后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通过召开党委会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 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上级或者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以及明显违纪违法等情形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会议纪律:

(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二)除传达上级指示和处理紧急事务外,会议必须围绕原

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其他议题或者表决其他事项。

(三)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分管院领导对所涉及问题,应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调研,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未经协调一致的事项,不得仓促上会。、

(四)凡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有关部门负责填写《上会申报表》,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原则上在会前3天交集团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党委书记审定。未列入议题临时动议的,党委会不予讨论。

(五)会议实行回避制,若议题内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利益的,与会人员必须回避;其中干部人事议题的回避按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规定执行。

(六)会议实行保密制度,除需要贯彻的会议决定或者决议,与会人员可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达以外,会议讨论发言、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对外泄露。

(七)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党委应当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主管部门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执行中央、省委、市委重要决定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应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应当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院长每年要向党委会报告工作,院长办公会议的决议事项需及时向党委通报。

第十七条 党委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履行好相关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应当从集团工作全局出发,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书记、院长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但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须正确处理好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集团党委应当建立下列督办机制,确保党委决策落实。

(一)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对党委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应当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由党委指定责任人协调相关机构组织实施,并向党委书记报告落实情况。

(二)建立健全督办督查机制。党委应当明确工作机构负责督办工作,对党委议定事项进行交办、催办、督办和协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三)建立健全成效评估机制。党委决策实施期间或者实施

(三)建立健全成效评估机制。党委决策实施期间或者实施完成后,应当对其成效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九条 健全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因公因私临时出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社会团体兼职等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因出差、出访、学习、休假等离开本地,须提前向党委书记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应当及时报告。除周末双休日外的法定节假日,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应轮流在岗带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第二十条 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代表集团党委的讲话、报告和发表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委会审定或者党委书记批准;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意见,应当符合党中央、省委、市委精神和党委集体决定精神。

第五章 自身建设

第二十一条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定涉及教育、经济、科技、文化、法律、管理等履行职能职责相关专业知识学习计划,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天进行集体学习研讨。

第二十二条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第二十三条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广大师生员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续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优良的作风促进集团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四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集团党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强化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突出加强纪律约束,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落实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第六章 监督追责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党委应坚持听取党代表的意见,接受党代表的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的积极作用。每学期定期召开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离退休同志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对工作和本规则执行情况的意见,发挥他们民主参与、民主监

督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党委要结合年度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本规则执行情况。党委委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本规则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委会决定,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未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而以“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等名义或者由个人作出决定的。

(三)未来得及召开党委会会议研究,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临机处理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情况,事后不及时向党委会报告的。

(四)未向党委会提供真实情况,造成错误决定的。

(五)执行党委会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六)其他因违反本规则造成工作失误或者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电话:028-82732072  邮编:611130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198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