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稳定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集团安全稳定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为集团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文件为依据,结合集团实际开展工作。
第三条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分院、各单位和在校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各类人员。
第二章 工作体制
第五条 集团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的副院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组员为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第六条 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由保卫处处长任主任。
第七条 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工作职责和要求,下设四个小组:
1.宣传组。工作组设在宣传统战部,日常工作由宣传统战部承担。组长由宣传统战部部长担任,计算机与网络中心、团委负责人任副组长。
2.教育疏导组。工作组设在学生工作部,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承担。由学生工作部部长任组长,各分院书记任副组长。工会、后勤国资处、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3.安全管理组。工作组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由保卫处处长任组长,后勤国资处处长任副组长。
4.后勤保障组。工作组设在后勤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承担。组长由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担任,后勤国资处、财务处、党政办负责人任副组长。
第八条 各分院、各单位成立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各分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单位、各部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每个单位设信息员1名,组员为涉及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岗位人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共同负责制。
1.院党委书记、院长为集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人,分管安全稳定工作副院级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各分院党总支书记和各部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人。
第十条 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指挥、协调处理各类涉及我司安全稳定的事件;决定启动、组织实施《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动全院力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 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根据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具体协调各有关机构、部门,分工合作;布置并监督、检查全院维护安全稳定预防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对外联络、上传下达和院内外信息传递;根据《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调动应急力量;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等。
第十二条 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为:
1.宣传组。广泛收集院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对一些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整理上报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供领导决策参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校园电视台、校园广播台、校报、橱窗、布告栏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负责校内媒体的监督管理,防范不良信息的传播和敌对势力的渗透;负责与院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和宣传口径。
2.教育疏导组:做好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政治过硬、思想合格、业务精通的政工干部队伍和学工干部队伍;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引发争端的各种矛盾和不安定因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的信息;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3.安全管理组: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及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严格控制政治、治安重点人员,落实重点人员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助查破院内案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和院内交通管制。
4.后勤保障组:提供交通、电力、通讯、医疗和食宿条件,维护集团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医疗救治和后勤供给。
第十三条 各分院、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小组职责为:贯彻落实集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要求;适时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稳定形势并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密切关注本单位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引发事端的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妥善处理本单位涉及安全稳定的各类事件;及时上报涉及集团安全稳定的各类信息。
第十四条 全院师生员工均有责任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不得传播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谣言;不得散布有违国家法令法规、基本政策的言论;不得从事破坏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秩序的非法活动;不得参加校内外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游行、示威、集会活动;不得加入各种非法团体组织。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例会制度
1.集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讨论集团安全稳定工作形势,部署安全稳定工作。
2.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及集团的工作要求,分析校园安全稳定形势,交流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布置落实安全稳定工作。
3.各分院、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应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使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以上各级会议均可根据需要决定召开,适时研究解决事关集团安全稳定的重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校园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 值班制度
1.集团安全保卫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联动机制,涉及的水、电、暖、气、交通和医疗急救等后勤保障部门要落实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和有关人员在岗,发生异常情况能及时到位,妥善处理。
2.集团设立总值班室,机关各部门轮流值班,集团领导带班。
3.各分院、各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值班由所属部门负责安排。敏感时期各分院、各单位应安排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重点加强值班,值班安排表须报集团安全保卫处备存。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管理制度
1.集团所有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治安管理规定》和《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学大型文体活动管理办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和承办单位必须建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保卫部门给予指导和监督,确保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安全。
2.各分院、各单位举办大型会议、讲座、文体活动等,须向主管部门申报,邀请校外人员来校举办人文社会科学讲座,须向有关部门申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举行。
3.集团所有公共场所不得擅自对外租赁,用于社会公益性活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各分院、各单位要本着“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本单位人员思想动态,加强调研,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单位内部,防止出现上访和“民转刑”事件。
1.各分院、单位内部矛盾,自行组织调处和疏导;
2.跨分院、单位出现的矛盾纠纷,属于教职工方面的,由双方单位领导共同协商调处;属于学生方面的,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和保卫处负责牵头,各分院领导配合,共同协商调处;
3.涉及治安问题,由保卫处负责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共同协商处理。
第十九条 信息调研、报送和发布制度
1.各分院、各单位都有调研、报告本单位涉及我司安全稳定信息的责任。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宣传统战部、团委等部门收集的信息,要相互沟通,信息共享,集体分析。
2.遇有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各单位信息员均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和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我司师生员工均可以直接向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保卫处报告。
3.凡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有关信息,均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向集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向校内外报送有关我院安全稳定的信息。
4.对校外媒体发布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新闻或信息,均由宣传统战部负责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我司的名义对外发布和传播。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制度
集团安全稳定工作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集团领导与各党总支、各部处、单位主要责任人签订《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因下列原因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安全稳定机构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不能及时发现、报告、处理安全稳定隐患;误报、漏报和瞒报安全稳定信息。
第五章 处置原则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处置原则
分析研判、区分性质 、及时汇报、妥善处置。
第二十二条 处置程序
1.信息报送。信息报送人在报送信息的同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2.接警处理。保卫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接到报警,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立即安排人员协助现场处理,进一步做好信息的确认和收集工作。
3.研究布置。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对信息进行核实、分析,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4.分工实施。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方案,部署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5.修正完善。根据事件处置进度情况适时修正完善行动方案。
6.善后处理。消除影响,整改完善,总结报告。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置原则和程序按照《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集团每年对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检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力量配备落实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全年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所作出的具体业绩等。
第二十五条 集团每年和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一起召开一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因为玩忽职守、疏于防范、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重大过失的单位和人员,集团将追究其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对不重视安全稳定工作,不履行相应职责的单位和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2.对误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
3.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凡经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过错的人员,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不得评选为各类先进。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