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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提高我司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校园秩序,保持我司稳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四川省我司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公共安全事件类型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司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我司内部的校舍倒塌、火灾、触电、交通事故,我司集会、集体大型活动、春游秋游、夏令营、游泳等活动中的意外事故。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师生的食物中毒,动物疫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外人员严重骚扰、冲击校园、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我司严重失窃,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师生被害或其它不明原因死亡和群体性事件等严重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司安全工作,突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把保障我司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努力预防和减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演习,提高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我司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领导责任制,各部门主要领导是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一旦发生重特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要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第一时间处置。有关部门应迅速反应,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实施各项救助工作,果断处置,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努力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不允许推委、拖拉、扯皮。
(六)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我司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或需要我司参与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四、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我司党委是我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党委书记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我司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党政办、保卫处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我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兼任。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我司有关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我司各职能部门在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必须按以下分工做好工作。
1、宣传统战部:
(1)组织各部门的政治稳定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2)确保宣传舆论阵地的政治安全,确保校广播站、电视直播系统、校园网、院报等的正确宣传舆论导向;
(3)及时准确地把中央、省、市和我司党委、行政决定和指示传达到群众中,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4)根据不同事件的类型和上级的指示,负责来校采访者的接待或劝阻;
(5)保证提供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机动灵活的宣传工具和器材;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络,坚持正面报导我司的情况,防止误导。
(6)要切实做好校园网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加强对校园网的监控,及时收集、分析、处理网上信息,并报有关校领导;在国内外与我司发生重大事件的“重要时期”,要指派专人实施24小时网络监控,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网络信息动态;在校园网受到敌对势力的破坏性攻击或上级部门提出明确要求以及其他确有必要的“特殊时期”。可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对校园网实施临时关闭。无论何时,一旦发现校园网上的有害信息立即进行备份、删除,并及时向我司党政办和安全保卫处通报。
2、党政办:
(1)负责组织全校综合值班;
(2)负责汇总各方面的情况、信息,统一上报下达;
(3)负责对器材、物资的准备调用和上级来人的接待;
(4)保证应急车辆随时调用;
(5)负责收集相关信息供校领导参考。
3、组织人事处:
(1)负责动员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组织落实好本单位的各项稳定工作及措施;
(2)组织动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在稳定工作中的核心和骨干作用。
(3)健全本院“法轮功”成员基本档案资料,全面掌握其活动情况,并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日常帮教管理工作;
(4)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对“法轮功”顽固分子的监控工作,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开展案件侦察工作;
(5)组织校内有关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对公开练功、外出滋事、进京上访等“法轮功”违法人员,依法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4、党委学生工作部、各集团(部):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并反映学生思想政治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工作;
(2)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向各我司分管领导汇报,并组织指挥学生管理一线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深入学生,旗帜鲜明,坚持原则地做好工作,制止和平息事态。必要时,通知有关学生家长来校共同做好平息事态的工作;
(3) 与学生相关的事态平息后,认真负责作好善后工作;
(4) 对于可能发生自杀或走失的学生,要注意通过学生骨干掌握情况,防患于未然;若发生自杀事件,应根据不同情况了解事发原因有针对性地作出处理;若发生学生走失事件,应立即组织力量或报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及组织的配合下积极查找,同时请学生家长来校共同作好有关工作。
5、教务处、后勤服务中心:
(1)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法,保证教学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与各我司(部)密切配合、积极动员和组织教师深入到学生中,作好政治思想工作;
(3)加强教学大楼、实验大楼、图书馆及实训中心的值班、巡逻,防止和及时报告在教室、实验室出现的反动标语、传单和爆炸物等。
6、工会:
(1)掌握教职工及家属中的信息动态;
(2)组织、协调教职工宿舍的治安防范、防火、防盗、防疫、 防震、防毒等工作,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组织动员家长管好和教育自己的子女。
7、纪检监审处:
(1)牵头组织我司稳定工作督查组,经常检查督促我司各方面依法依纪落实稳定工作的情况,并及时向我司党政办通报;
(2)对稳定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纪的案件及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8、计划财务处、总务处:
(1)准备好我司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我司准备金中支出;
(2)建立我司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必备物资储备库,一旦紧急启动,即可投入使用;
(3)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9、后勤服务中心:
(1)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2)保证所属的重要部位(配电房、水泵房等)的安全警戒,加强值班检查,防火、防毒、防盗、防人为破坏;
(3)加强食堂管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4)负责教工住宅区的治安防范、防火、防盗、防疫、防震、防毒等工作;
(5)各种疫情发生后,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疫情处理程序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10、保卫处:
(1)加强管理,严格门卫、保卫制度。做好校园及重点部位巡逻守卫工作;
(2)通过各种渠道掌握我司政治动态信息,并及时向我司党委宣传统战通报和上级机关报告;
(3)与公安、国安机关及兄弟院校保卫部门保持联系,获取校外信息;
(4)组织指挥应急小分队,处置火灾、爆炸、杀人、抢劫、地震等突发事件,及时疏导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5)加强公共场所、宣传栏等阵地控制,防止和及时挡获张贴、书写反动传单、标语、大(小)字报等非法活动人员;
(6)依法进行现场取证工作;
(7)检查督促各机密要害部位加强值班和警戒,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8)做好重要人物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方法
(一)处置原则:
1、旗帜鲜明、态度坚决、行动果断,把事态控制在我司内,消灭在萌芽状态;
2、以各处室、集团(部)为基础,各自包干负责管好本单位人员;
3、在群体事件中,化整为零,不激众怒,讲究策略,争取多数群众,化解矛盾,采取适当措施隔离带头者,交有关部门处置。
(二)情况上报程序:
现场人员——>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处(室)、集团(部)负责人——>分管领导——>重大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理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有关部门。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三)时间要求:
1、校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保卫人员应在5—10分钟内到现场,有关集团(部)、处(室)人员、相关负责人和我司分管领导应在10—15分钟内赶赴现场,30分钟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小时)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向管辖地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寻求配合和支持。
2、我司外发生与我司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有关集团(部)、处(室)人员、相关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在知道情况后立即前往事发地点,不得延误。
(四)工作要求:
1、控制事态、消除恐慌、缓和情绪、解决问题、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
2、本着有利于事件处理的原则主动做好引导媒体舆论的工作,把损失和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3、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充分的估计,处理方案要周密,办法要具体,措施要得力。要积极主动寻求事发所在地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4、要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通报并公布相关情况,要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5、做好对事件处理的善后工作和跟踪工作,要及时认真深入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解决引发事件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6、要认真总结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司领导小组,我司领导小组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向辖区有关部门通报事件的处理情况。
(五)处置方法:
1、校内张贴大小字报、标语——采取适当方式,掌握或挡获当事人,视情况,做好相应的思想工作或送保卫处,张贴物取证后立即取下送交保卫处;
2、校内举行小型示威游行、起哄、围攻领导一一各集团(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立即到现场,包干化解,保卫处和学生处密切配合,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带头闹事者和幕后策划者,采取适当方式掌握或隔离,视情况给予追究或处理;
3、校内静坐示威一一各有关方面干部和工作人员到场,将静坐示威人员劝离或带离现场,包干化解,带头或煽动者,采取适当方式,首先带离或隔离,情节严重者由保卫处或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置;
4、校内罢课、罢工、罢教一一以各集团(部)、处(室)为基础,包干负责,平息事态,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依法依纪追究带头或煽动肇事者,严格按校纪、校规处理或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
5、非法刊物、非法传单一一采取适当方式掌握或挡获当事人,收缴工具器材和刊物,依法交保卫处或有关部门处理;
6、校内非法广播一一挡获当事人,收缴工具器材,依法交保卫处或有关部门处理;
7、校内非法集会一一采取适当方式制止进行,及时掌握和追究发起人;
8、校内打、砸、抢、烧一一立即旗帜鲜明地宣布: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保护大多数群众安全,控制为首者,依法交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置;
9、聚众出校示威游行一一未出校门时门卫及在场人员首先坚决阻拦,各我司(部)、处(室)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要赶到一线劝阻疏导参与人员,重申国家游行示威法的相关规定,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我司内;一旦失控,各集团(部)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跟随队伍掌握情况,继续劝阻,维持秩序,防止坏人混入破坏。对违法行为及时取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违法人员;
10、校外来校冲击一一坚决拒之校门外,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和冲击者的主管单位;
11、未经上级和我司党委同意的外国(境外)记者采访、录像一一坚决拒之校门外,不准入我司内;
12、国外电话采访一律按外交辞令“无可奉告”,然后压机;
13、校外发生与我司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按《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关于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处置。
六、预测、预警
我司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信息监测与预测
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做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我司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或1人及以上死亡或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或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事故;30人以上群发疾病为重大卫生安全事故。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公告、广播、校园网络、板报和组织人员逐集团逐班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四)应急处置
各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应急结束
(一)信息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我司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应立即向我司领导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我司立即启动本预案,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如果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的,市安监局或相关应急救援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市台办、市侨办、市外办等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先期处置
任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我司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三)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我司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职责,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请示启动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指导我司开展处置工作。
(四)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五)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启动本部门相应预案,协调本部门或领域的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并做好周边受威胁的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及时向我司领导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六)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力量,应在我司及市相关部门组成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七)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八、突发公共事件防范机制
(一)加强安全教育力度。安全教育管理,是学生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实践性、操作性都很强的工作,其辐射面、影响面都很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入学教育工作,要让新生通过入学教育的各个环节,了解校园生活、适应校园环境,逐步培养自己的独立生活能力;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学生处、各集团(部)的学生管理工作一线同志要深入到学生当中,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利用班周会、团组织生活、校园网络、主题板报、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让学生掌握安全防范知识,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以前教育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强化目标管理,对重点对象和部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以进行必要的控制。而对于具体工作部门而言,则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考核、监督,把责、权、利有机结合起来,适当同个人经济利益挂钩,从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依靠群众,把公开管理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以防重点部位的失控。
(三)由于我司安全管理对象的特定性,因而广大同学必须积极主动地参与安全教育管理,只有这样,才能防微杜渐,使广大同学真正提高安全意识、支持并参与安全管理、增强防范能力,从而共筑安全堤坝。
九、调查评估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抢险过程中玩忽职守,使国家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十、本预案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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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