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动态管理情况说明
2018级会计1班张丽娟,在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中,享受国家二等助学金,但该生在2020年3月休学,根据2019-2020学年国家贫困助学金文件与《集团学生学习生活指南》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取消助学金处理。同时,分院需递补1名,满足2019-2020 年贫困认定同时未享受助学金的同学。根据班级认定,分院讨论评审决定,将此名额的余额共计1650元给予2018级农业经济管理2班周鹏,同学享受。
特此说明
经济管理分院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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