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第十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我司: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四川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我司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决定》,全面推进实施教育部、财政部《高等我司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高等我司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按每二年评审一次,逢单年进行评审的惯例,决定启动第十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学科范围
本届成果评审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文学;(7)艺术学;(8)历史学;(9)考古学;(10)经济学;(11)管理学;(12)政治学;(13)法学;(14)社会学;(15)民族学与文化学;(16)新闻学与传播学;(17)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心理学;(20)体育科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评审项目设置和名额
第十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工作,成果评审总额为130项;成果评审等级为一、二、三等;成果评审类型分为著作、论文、研究报告三类。按照确保质量,维护信誉的要求,允许有关学科及成果评审总额有所空缺。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成果评审工作,高等教育以我司为单位集中申报;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以市(州)教育局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成果评审工作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情况见附件3)。请各申报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经初评、公示后以公函形式报送省教育厅。
四、申报资格
(一)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本校的教师和研究
人员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成果评审资格与要求:
1.申报成果评审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至2013年6月30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
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
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评审。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市(州)、省级厅、局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五、申报程序
由四川省教育厅根据当年的拟成果评审数及各申报单位有关具体情况下达申报成果评审的申报限额数。各申报单位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范围、条件、要求及限额申报数,认真组织、筛选、初审、公示后,须以正式公函并加盖公章报送(公函内容应包括:对推荐项目的初审情况;推荐项目的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的数量和汇总表等)。未按要求进行初审、公示、公函报送的,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查:
(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六、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的成果应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
成果评审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及社会反映的有关情况。
著作类应写明是否译成他种文字(写明何种文字),是否再
版或多次印刷(写明再版或印刷次数),是否有书评(写明书评作者、名称、刊期等)。论文类应写明论文发表后是否有刊物全文转载(写明刊期)。
研究报告类应写明是否被采纳(写明采纳单位并提供采纳单
位的证明复印件)并写明全部采纳或部分采纳。
若有成果引用写明引用书名或刊期、次数、并提供复印件。
2.《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统一按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10份,成果一式3份。同时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项目清单》2份(格式见附件二)。凡申报评审成果的申报材料(含附件材料),自行存档,不予退还。
3.申报材料于2013年10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申报表》、《申报项目清单》的电子文档(电子邮箱:kjc86110129@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办法》及有关表格在四川教育网“科技工作”栏下载(www.scedu.net)。
联系电话:省教育厅科技处 赵艳秋(028)86110804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