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面上项目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集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我司、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7.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3.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本次申报共2大指南14个类别,各类别下设若干项目方向。
(一)《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有9个类别:(1)“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2)“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目”;(3)“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项目”;(4)“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研发项目”;(5)“区域创新合作重点研发项目”;(6)“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项目”;(7)“工业软件及信息安全重大科技专项项目”;(8)“生物育种重大科技专项项目”;(9)“生命健康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二)《2022年度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有5个别:(1)“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2)“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3)“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4)“科普项目”;(5)“科研院所改革发展项目”。
三、申报流程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本次项目申报均通过网上申报,根据项目具体方向,分别从不同的平台入口进行申报:
1.从四川科技创新苗子工程服务平台申报的项目。“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下设的子方向--“苗子工程培育项目”在四川科技创新苗子工程服务平台(网址:链接)申报,采取申报单位直报科技厅的形式,无须推荐单位审核。
2.从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的项目。除“苗子工程培育项目”外,其余项目申报均依托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链接)申报,采取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推荐单位网上合规审核通过后向科技厅推荐的方式进行。
四、申报时限
(一)根据推荐单位成都市科技局要求申报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17时,逾期因修改时间不足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请各项目负责人于8月13日上午10:00将申报书一式一份及盖章页交到科技处,统一办理签章后返还给项目负责人,逾期则自行办理签章。
(二)由于部分项目为限项项目,请申报限项项目的负责人于2021年8月9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书电子版(Word版)发至邮箱1054069372@qq.com,逾期视为放弃。届时,若出现超额,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择优报送。
五、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杨欣: 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张波:028-85249950
七、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是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