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参与科研与社会服务的教职工及学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司科研与社会服务安全工作,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全校师生在人身、财产安全前提下顺利开展相关科技工作,科研与社会服务处现将涉及的主要安全责任告知如下:
1、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全校师生应加强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切实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加强教师牢固树立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意识,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2、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全校师生应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我司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四川省科技厅等八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和不正之风,在项目申报和科研活动中,实事求是,不得有个人信息、科研成果造假或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违背科学伦理等行为。严格恪守伦理原则,遵守科学伦理及科技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负责任的研究活动。一旦发现有违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有效阻止,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人身财产安全:全校师生在从事科研与社会服务活动过程中,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特别是在从事具有一定危险危害性试验、田间试验的数据采集、野外考察与勘测、贫困偏远地区(高海拔地区)的技术服务、扶贫、乡村振兴项目开展等,应增强安全意识,不坐问题车,拒绝问题司机,提高预警和防范处置能力,如遇突发险情,应及时与我司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4、科研场所安全:实验室、试验园区、生产基地等是从事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科研场所安全是科研人员人身安全、科研工作顺利开展以及场所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司产教融合处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科研场所安全隐患,加强对科研场所安全风险的研判和预判,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科研人员在科研场所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事故,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5、生物安全:全校师生在科研活动中应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规定,在开展涉及生物技术中与基因编辑相关的研究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科研伦理,同时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危险废弃物等主要危险源的管理和处理,规范相关试剂和用品的采购、运输、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严格管控流程安全。
6、科研数据和科技保密工作安全:高校科研保密工作作为国家保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主持和参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涉及众多科学领域的尖端技术,全校师生在从事相关科研活动中,应做好对主要涉密人员、涉密设备、涉密档案等的保密工作,规范保密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规章制度。
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202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