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分院(部)、全体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工作,完善科技工作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集团今年上半年制定了《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成菠菜〔2013〕81号),根据文件要求,每年老师要申报该年度的科技工作量,以便年终考核,现将本年度科技工作量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请全院各位老师认真学习《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成菠菜〔2013〕81号)文件,详见附件三。
2、为节约能源,本次申报工作采用无纸化,采用OA系统或电子邮箱进行发送。
3、请各位老师依据《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文件标准计算本年度的科技工作量分,填写“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科技工作量申报表”(见附件一),并将填写好的申报表电子版于2013年12月25日前发给各分院。
4、各分院(部)汇总审核后,填写“科技工作量汇总表”,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和全部教师的申报表电子版打包后于2013年12月31日前通过OA系统发到科研处唐雪松处。
附件一: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科技工作量申报表(个人填写)
附件二: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科技工作量汇总表(部门填写)
附件三:关于印发《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科研成果的认定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科研与技术推广处
2013年12月9日
附件一:
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科技工作量申报表(个人填写)
申报年度:2013年度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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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分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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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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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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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量积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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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分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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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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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教材、著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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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鉴定、成果转让、新品种、知识产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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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与推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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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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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量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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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工作
量分
值
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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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分院(部)审核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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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技术推广处审核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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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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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科技工作量汇总表(部门填写)
年度: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科技工作量项目类别
| 合计得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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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类(分)
| 论文、教材、著作类(分)
| 成果、新品种、知识产权类(分)
| 服务与推广类(分)
| 其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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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文件
成菠菜〔2013〕81号
关于印发《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科研成果的认定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工作,完善科技工作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教职工的科研意识和开展科研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科研成果的认定及奖励办法》,经2013年5月27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
2.《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科研成果的认定及奖励办法》
附件1
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工作,完善科技工作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推进师资队伍整体学术水平不断提升;使集团的科技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技工作量的管理范围
科技工作量包括申报和承担科技研究(即课题工作量)、取得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让等科技工作和科技服务等经量化后的工作量。所有在科研与技术推广处登记备案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专利等,以我院教职工为研究者(或作者)且署名单位为“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的科技工作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一)管理范围
1. 科研项目类:包括纵向和横向科学研究项目、集团立项的院级科学研究项目。
2. 科研成果类:是指取得的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包括:
⑴学术论文类:指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品)。
⑵著作教材类: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教材等以及集团立项的校本教材。
⑶知识产权类成果类: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等。
⑷成果鉴定类:指成果鉴定的学术水平。
⑸审定品种和认定产品:指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审定(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动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各类诊断制品等成果。
⑹标准:指本院教职工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3. 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包括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
4. 科技服务类:指集团立足地方经济发展,利用集团的人才优势,为地方、企业开展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管理
1.无集团署名的研究成果、论文或研究项目等(所有参与者均不署单位名的除外,如个别著作、教材等);
2.未经集团备案的或不以集团名义开展的各类技术服务工作等不予认定。
二、科技工作量的统计方法与分配原则
(一)科技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采用“包干工作量”计算法,即以一个研究项目或一项研究成果、著作、教材、论文、专利等为单位进行统计,计算出该项目或成果的总工作量分值。
(二)科技工作量的分配原则
当某一研究项目或成果、著作、教材、论文、专利等由多人共同完成时,可由项目负责人按参与者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即确定出各个参与者的工作量系数(工作量系数的取值范围为0~1), 系数之和不大于1,提交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如多人合作的成果有外单位人员参与,或集团为第二及以后署名单位的工作量计算方法原则上计算标准见表一:
表一:多人合作的成果或集团为第二及以后署名单位等的科技工作量分配比例表
人员或单位数
| 比 例
|
2
| 6:4
|
3
| 5:3:2
|
4
| 5:2.5:1.5:1
|
5
| 4.5:2.5:1.5:1:0.5
|
6人以上
| 4.5:2.5:1.5:1:0.5:0(排位6以后不计工作量)
|
论文、论著、教材等成果按各分项标准执行。
(三)几点说明
1.同一研究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级别计分一次(如获得更高一级的奖励记分时,要减去上次记的分值)。
2.有争议的学术成果暂缓计分。经院学术委员会裁定后按最终裁定记分。
三、科技工作量的统计标准
(一)科研项目
包括纵向和横向科学研究项目、集团立项的院级科学研究项目。按表二计算科技工作量:
表二 科研项目类科技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自然类项目
项目类别
| 申报及立项分
| 经费分(分/万元)
| 项目过程分
| 项目完成结题分
| 总分
|
国家级
| A类
| 110
| 5
| 120
| 170
| 400+
|
B类
| 100
| 5
| 80
| 120
| 300+
|
C类
| 100
| 5
| 40
| 60
| 200+
|
省部级
| A类
| 80
| 5
| 40
| 60
| 180+
|
B类
| 50
| 5
| 40
| 60
| 150+
|
C类
| 50
| 5
| 30
| 40
| 120+
|
地市厅级
| A类
| 50
| 5
| 30
| 40
| 120+
|
B类
| 40
| 5
| 30
| 30
| 100+
|
C类
| 30
| 5
| 20
| 30
| 80+
|
学会(协会)
| A类
| 20
| 5
| 20
| 20
| 60+
|
B类
| 15
| 5
| 15
| 20
| 50+
|
C类
| 10
| 5
| 10
| 10
| 30+
|
院级
| A类
| 20
| 0
| 20
| 20
| 60
|
B类
| 20
| 0
| 10
| 20
| 50
|
C类
| 10
| 0
| 10
| 10
| 30
|
横向项目
| 20分/万元 (按当年实际到校经费计算,最高不超过200分)
|
(二)社科类、教改类项目
项目类别
| 申报及立项分
| 经费分(分/千元)
| 项目过程分
| 项目完成结题分
| 总分
|
国家级
| C类
| 80
| 1
| 50
| 70
| 200+
|
省部级
| C类
| 60
| 1
| 40
| 50
| 150+
|
地市厅级
| C类
| 30
| 1
| 20
| 30
| 80+
|
学会(协会)
| A类
| 30
| 5
| 10
| 20
| 60+
|
B类
| 30
| 5
| 10
| 10
| 50+
|
C类
| 10
| 5
| 10
| 10
| 30+
|
院级
| A类
| 20
| 0
| 10
| 20
| 50
|
B类
| 20
| 0
| 10
| 10
| 40
|
C类
| 10
| 0
| 10
| 10
| 30
|
横向项目
| 10分/千元 (按当年实际到校经费计算,最高不超过100分)
|
对本项规定的说明:
1.国家级项目:⑴ A类:指国家“973”项目主课题、“863”重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部重大项目等。⑵ B类:指国家“973”项目子课题、“863”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部重点项目等。⑶ C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等。
2.省部级(农业部、教育部、人事部等部委及四川省科技厅立项)项目:⑴ A类:指省部级列为重点攻关或科研经费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项目;以及经费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基地建设或实验室建设(改造)项目。⑵ B类:指省部级列为一般或科研经费20-50万元的项目;以及经费在200-500万元的基地建设或实验室建设(改造)项目。⑶ C类:指科研经费在20万元以下(不包括20万元)的项目;以及经费在200万元以下的基地建设或实验室建设(改造)项目;软科学项目等。
3.地市厅级(成都市、农业厅、教育厅等地市厅立项)项目:⑴ A类:指地市厅级列为重点攻关或科研经费在30万元(包括30万元)以上的项目。⑵ B类:指地市厅级列为一般或科研经费10~30万的项目。⑶ C类:指科研经费在10万元(不包括10万元)以下的项目;软科学项目等。
4.学会(协会)项目:⑴ A类:指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立项的项目。⑵ B类:指国家二级学会(协会)、省级学会(协会)立项的项目。⑶ C类:指地市级学会(协会)立项的项目。
5.院级项目:⑴ A类:指集团的重点推广项目⑵ B类:指集团重点研究项目和一般推广项目。⑶ C类:指集团一般项目。
6. 课题科技工作量计算包括申报立项分、经费分和结题分,均以当年实际情况计算分值。
7.课题研究过程中正式发表的论文等衍生性科技成功,按论文、著作类科技成果相关标准再行计算。
8.项目子课题按原项目级别降低一级计算科研工作量(正式签订计划任务书)。
9.参与外单位人员主持的项目,必须以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名义参与,并报集团科研与技术推广处备案,且结题或成果报备上有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排名,可以依照排名根据表一计算科研工作量,否则不能计算科研工作量。
10.有外来经费的课题才计算经费分,理工类最高为200分,人文类最高为100分。
(二)论文、著作类科技工作量
论文、著作类科技工作量是指以一定的载体或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反映人的创造性劳动的观念、思想、方法等成果。包括课题性研究成果(如研究方案、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及其技术性成果或衍生性成果)和非课题性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分析报告、调查报告等),成果的认定除不能或不宜公开发表(出版)的以外(要求认定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公开正式发表为据。论文类按表三标准计算科技工作量;著作类按表四标准计算科技工作量,教材按按表五标准计算科技工作量。
表三 论文类科技工作量计算标准
序号
| 刊 物 级 别
| 分/篇
| 备注
|
1
| 国际最高权威期刊
| 1000
| 在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的论文
|
2
| 国际一类权威论文
| 120
|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
|
3
| 90
|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
|
3
| 国际二类权威论文
| 80
| EI(工程索引)、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
|
4
| 国内一类权威论文
| 60
| 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
|
5
| 50
|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高等我司文科学报文摘》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学理论版刊登或转载的论文;
|
6
| 国内二类权威论文
| 40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含扩展版)
|
7
| 国内一般核心期刊论文
| 30
|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
|
8
| 一般论文
| 10
| 除以上7类论文以外的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
|
9
| 论文集
| 8
| 学术会议等正式出版的论文集
|
10
| 集团学报
| 5
| 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学报
|
11
| 增刊、副刊等
| 3
| 各类学术期刊的增刊、副刊
|
对表三的说明:
1、论文按原发表刊物级别记分后又被高一级刊物转载或检索的,按高级别刊物记分,但要扣除原所记分值。属论点摘要的,按相应标准的50%记分。
2、合作完成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本院教职工并以本院名义发表的论文,按相应标准记分,记分由第一作者分配。合作完成论文的第一作者不是本院教职工的,不予记分。
3.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的非论文文章或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内,工作量系数应减半。
表四 著作类科技工作量计算标准
出版社
| 类别
| 分/部
| 备注
|
一类出版社
| 学术专著
| 300
| 1.字数20万字以上每增加1万字,加5分,最多加100分;2.学术专著再版(包括修订版)按25%计算,重印不计分。
|
编著、译著、工具书
| 150
|
科普类读物或手册
| 80
|
电子音像出版物(光盘)(套)
| 40
|
其他出版社
| 学术专著
| 200
|
编著、译著、工具书
| 100
|
科普类读物或手册
| 60
|
电子音像出版物(光盘)(套)
| 30
|
对表四的说明:
1、一类出版社主要包括中央所属部委等主办的出版社,详细名单见集团科研与技术推广二级网站。
2、省级及其他出版机构均被视为其他出版社。
3、合作编著的著作,工作量计算按(编写字数/总字数×标准分)计算;也可由主编或第一作者根据参编者在著作的编著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进行分配。
4、参编著作,主编或第一作者为校外人员,原则上不予认定工作量。
5、是否为学术著作如有争议由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表五 教材类科技工作量计算标准
出版社
| 教材性质
| 分/部
| 备 注
|
一类出版社
| 规划教材
| 200
| 1.字数少于20万字的按标准分值的80%计算;2.修订版教材(非同一书号)按原标准的50%计分;3.重印教材不计分。
|
非规划教材
| 100
|
其他出版社
| 规划教材
| 150
|
非规划教材
| 80
|
| 教辅、实验实训教材
| 50
|
| 集团校本教材
| 40
|
对表五的说明:
1、一类出版社主要包括中央所属部委等主办的出版社,详细名单见集团科研与技术推广二级网站。
2、省级及其他出版机构均被视为其他出版社。
3、规划教材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文件确认,否则不予认定。
4、合作编著的教材,工作量计算按(编写字数/总字数×标准分)计算;也可由主编根据参编者在教材的编著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进行分配。
5、参编教材,主编为校外人员,原则上不予认定工作量。
6、高水平教材可在原标准分基础上增加1/2。高水平教材指的是在教育部高校教材征订单中面向全国征订的教材。
(三)成果鉴定、成果转让、新品种、知识产权类等科技工作量
成果鉴定、成果转让、新品种审定、知识产权类等科技工作量以表六标准来计算。
表六 成果鉴定、成果转让、知识产权类等科技工作量计算标准
内容
| 类别
| 水平
| 工作量/项
| 备注
|
鉴定成果类(含科技报告)
| 自然科学
| 国际首创
| 400
| 成果鉴定以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为准,除此之外不予认定。
|
国际领先
| 200
|
国际先进
| 100
|
国内首创
| 200
|
国内领先
| 100
|
国内先进
| 50
|
省内首创
| 100
|
省内领先
| 50
|
省内先进
| 30
|
社科及教育科学类
| 国家级
| 优秀
| 150
|
良好
| 100
|
合格
| 50
|
省部级
| 优秀
| 100
|
良好
| 50
|
合格
| 30
|
地市级
| 优秀
| 50
|
良好
| 30
|
合格
| 20
|
新品种
| 国家级审定畜禽品种
| 600
| 1、非职务知识产权按对应类型分值10%计;专利权署名为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且为授权专利。
2、和外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合作者按表一分配权重;
|
国家级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
| 400
|
国家级鉴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
| 200
|
省级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
| 200
|
省级鉴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
| 100
|
新兽药一类证书
| 300
|
新兽药二类证书
| 100
|
新产品证书
| 200
|
标准
| 国际标准
| 200
|
国家标准
| 150
|
行业标准
| 80
|
地方标准
| 50
|
知识产权类
| 发明专利
| 100
|
实用新型专利
| 50
|
外观设计专利
| 30
|
软件著作权
| 50
|
植物新品种权
| 100
|
成果转让类
| 一次性转让(每万元)
| 10
| 转让后视经济效益另行确定分值
|
非一次性转让(每万元)
| 5
|
(四)服务与推广类科技工作量
服务与推广类科技工作量以表七标准来计算。
表七 服务与推广类科技工作量计算标准
内容
| 类别
| 水平
| 备注
|
服务与推广
| 社会服务做出重大贡献、产生重大影响
| 100
| 需要有相关部门证明文件,并通过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
社会服务做出突出贡献
| 50
|
技术服务
| 4/次
| 由主管部门承办、集团组织各类产学研、科技下乡等活动。累计年均不超过40分。
|
四、科技工作量的实施
(一)科技工作量的统计时间:
1、统计时限:按年度统计。(除当年发表、出版、奖励等,而第二年年初收到结果或证明材料的)
2、申报时间:于每年12月内将本年度的科技工作情况按“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科技工作量统计表”要求填写好后交科研与技术推广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予追补工作量。
(二)科技工作量的管理
1、科技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的换算
科技工作量1分=教学工作量1学时
2、集团教师每年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技工作量。教师的年科技工作量定量如下:
(1)教授或正高职称:100分
(2)副教授或副高职称:80分
(3)讲师或中级职称:50分
注:助讲或初级职称教师及专职行政工作人员暂不计科技工作量。
3、年科技工作量分为基本科技工作量和一般科技工作量,教师的超学时可以转换为科技工作量冲抵一般科技工作量,但不能冲抵基本科技工作量。基本科技工作量和一般科技工作量分值如下:
序号
| 职称
| 总分
| 基本科技工作量分值
| 一般科技工作量分值
|
1
| 教授或正高
| 100
| 30
| 70
|
2
| 副教授或副高
| 80
| 20
| 60
|
3
| 讲师或中级
| 50
| 10
| 40
|
4、年科技工作量不能冲抵教学工作量。
5、年超科技工作量可以转化为超教学学时,按集团超学时相关文件执行。最高可计300超教学学时。
五、附则
(一)未列入上述项目的科研成果,比照相似标准归入相应类别或等级。
(二)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个人科技工作量的认定登记。
(三)本办法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
2013年6月8日
抄送:院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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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 2013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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