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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所得确定及计税方法

    2012年09月20日 04:41  点击:[]

    一、适用对象:与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关系的人员;二、征收起点:每次收入超过800元的(关于次的规定: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三、应纳税额所得额的计算:1、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即: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2、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20%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四、适应税率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 000元部分2002超过20 000至50 000元部分3020003超过50 000元部分407000

    1、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扣除费用800元,适用税率20%如果你挣1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800)*20%=4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扣除费用20%,适用税率20%

    如果你挣41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4100*(1-20%)*20%=656元。

    3、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2000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1-20%)≤50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2000

    4、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1-20%)>50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五、劳务报酬税后所得还原税前所得及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每次取得的税后数税前数应纳税额3360元以下(含3360元)(税后数-160)/0.8税前数-税后数3360-16800元(含16800元)税后数/0.84税前数-税后数16800元以上(税后数-2000)/0.76税前数-税后数

    例: 单位:元每次取得的税后数税前数应纳税额2000(2000-160)/0.8=23002300-2000=30050005000/0.84=5952.385952.38-5000=952.3820000(20000-2000)/0.76=23684.2123681.21-20000=3684.21

    备注:1、如果我司缴税,我们在制劳务费用表通常采用第五种方法计算应发放劳务费用金额,即劳务费用金额为“税前数”。以给2000元劳务费为例,部门制表时,劳务费23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300元实际领取金额2000元;2、如果是领款人自己缴税,劳务费用金额就为“税后数”,再按第四种方法计算代扣税,领款人领取金额为扣除税后的金额。以给2000元劳务费为例,部门制表时,劳务费20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2000元-800元)*20%=240元 实际领取金额2000-240=1760元。

    上一条:畜牧兽医分院2012年度考核优秀、院优秀情况公示 下一条:关于授予《鱼类疾病诊断与治疗技术》等10门课程“2012年院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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