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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畜牧兽医分院学生入党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2014年05月12日 04:05  点击:[]

    为了提高我畜牧兽医分院学生党员发展质量,促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必须对入党积极分子予以科学考核,在借鉴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量化考核办法。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时间一律定为满一周年。在确定党员发展对象时,把“发展的基本条件”作为先决条件,再根据“量化考核总分”排序和名额要求,从中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学生党支部纪检部门成员优先发展。

    一、发展基本条件

    1.考核年内学习成绩无重修、挂科,且各个学期学习成绩排名的总平均排名值在班级中等以上。

    2.考核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记录。

    3.考核年内,被考核者本人所在寝室无卫生不及格记录。

    4.能够按要求,不断充实入党积极分子个人的发展培养档案资料,定期上交思想汇报。

    如不满足以上发展基本条件中的任何一条要求,则不能列入党员发展对象。

    二、定量考核细则

    1、定量考核由分院学生党支部根据学生入党量化考核细则进行考评。定量考核实行分值累加制。上学期考核结果在本学期开学一月之内予以公示,考核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并向分院推荐其在各类荣誉的评选。

    2、量化考核内容见下表:

    考核项目

    目标内容

    内容细化

    加减分情况

    (分值)

    备注

    政治表现

    理论学习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95分以上者

    +5分

    笔试成绩95—90分者

    +4分

    笔试成绩89—85分者

    +3分

    笔试成绩84—80分者

    +2分

    笔试成绩79—75分者

    +1分

    按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本人每上交一篇思想汇报且内容充实

    +2分

    (最高可累加至8分)

    不上交或抄袭拼凑形成者

    0分

    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不缺席

    参加组织生活会出勤

    全勤者+5分/学年,缺席-1/次

    由学生党支部纪检委员出具名单

    主动承担党支部活动、策划组织工作(由学生党支部出具名单)。

    1分/次,最高可累加至10分/学年

    积极参与党支部主题活动

    1分/次,最高可累加5分/学年

    团日活动

    大一每月至少举办两次活动,

    全勤+2分,每月超一次+2分,最高可累加至8分/学期

    缺勤-1分/次,请假-0.5分/次,

    早退者-0.5/次,全班参与度低于20%,人均-2分;因工请假者由分团委出具证明且加盖公章,可不扣分。

    大二一个月至少举办一次活动,

    全勤+2分,每月超一次+2分,最高可累加至8分/学期

    同上

    专业学习

    本学期上课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

    本学期全勤。

    +5分/学期

    此条同时适用于大一晚自习,校学生会、校团委、分院团学会请假例外,以学习部统计为准。

    无故迟到、早退,

    -1分 /次;

    无故旷课,

    -3分/次。

    请假3次以上

    -1分

    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营造良好学习风气

    该学期获得集团一等奖学金

    +5分

    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开始计算

    该学期获得集团二等奖学金

    +4分

    该学期获得集团三奖学金

    +3分

    该学期获得集团四奖学金

    +2分

    进步奖

    +1分

    该学期单科有效成绩在95分以上,

    +1分

    可累加,无上限,选修课除外

    本学期无不合格必修课程

    该期补考项目,

    -2分/科,且延长半年考察期,

    缓考不扣分,不延迟发展,若缓考成绩若出现补考或重修等情况,则按照相应况扣分

    该期有重修项目

    -4分/科,延长半年考察期

    考试作弊者受教育未受处分者延长半年考核,

    -20分

    获得专业证书加分项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分

    同时获得集团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重复叠加,加最高项

    获得国家奖学金

    +10分

    可累加

    英语过二级

    +2分

    每学期以最高分加,不累加

    英语过三级

    +4分

    英语过四级

    +6分

    英语过六级

    +8分

    英语过专业八级

    +10分

    过计算机一级考试者

    +2分

    每学期以最高分加,不累加

    过计算机二级考试者

    +4分

    过计算机三级考试者

    +6分

    获得普通话三级乙等证书

    +2分

    以最高分加,不累加,每期按最高加

    获得普通话三级甲等证书

    +3分

    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

    +4分

    获得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

    +5分

    获得普通话一级乙等证书

    +8分

    获得普通话一级甲等证书

    +10分

    服务群众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热心服务同学

    担任校级或分院级干部(任期不满一学期者不加分)

    +3分/学期

    最高累计加分不能超过18分/学年

    在院校两级团学会、社团联合会、各协会(除鱼协、动协)、班级等不同学生组织兼任干部者

    +2分/学期

    担任分院团学会干事

    +1分/学期

    干事加分名单须由分团委纪检部出具证明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获分院级表彰者

    +1分

    凭表彰文件或献血证加分;如个人荣誉与社会实践冲突以最高分加

    获校级表彰者

    +3分

    获市级表彰者

    +5分

    获省级表彰者

    +7分

    义务献血

    +1分/次,每年可累加2分

    行为规范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违反纪律,受分院通报批评

    不予发展

    受集团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不予发展

    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不予发展

    上白榜

    -10分/次

    上红榜

    +2分/次

    个人及寝室卫生

    所在寝室获得校级嘉奖

    +3分

    最高累加至6分/学期,由分院生活部开具证明

    获得分院表彰

    +2分

    卫生状况差,受通报批评

    不予发展

    遵守集团寝室管理制度

    晚归

    -3分/次

    有假条者不扣分;由分院女生部、治保部、生活部开具证明。(只限分院)

    未归

    不予发展

    如发现所在寝室有使用违规电器及管制刀具的情况

    -2分/人、次

    受分院处分

    不予发展

    受校级处分

    不予发展,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其他加分

    文体活动

    参与校级活动

    +1分

    可累加,最高可累加至8分/学期

    参与校级活动获名次

    +2分

    破纪录

    +4分

    参加区级文体比赛

    +2分

    不累加,以最高分加。

    参加区级文体比赛获名次

    +4分

    参加市级文体比赛

    +3分

    市级比赛文体比赛获名次

    +6分

    参加省级文体比赛

    +4分

    省级比赛文体比赛获名次

    +8分

    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

    +5分

    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名次

    +10分

    集体加分

    所在班级获得表彰的(含通报表扬)

    国家级+5分

    相应学生干部再加1分.同一表彰中个人以最高分数加分,不累加

    省级+4分

    校级+3分

    分院级+2分

    个人荣誉加分

    五四评优获得荣誉称号

    +3分

    个人荣誉和集体加分以最高分加,不累加

    学习标兵

    +3分

    可累加,优秀工作者表彰不加分

    军训优秀学员

    +1分

    协会荣誉称号

    +1分

    分院其他表彰、名次、荣誉称号

    +1分

    科创类

    参加校级

    +1分

    以最高分加,不累加

    校级获优秀奖

    +2分

    校级三等奖

    +3分

    校级二等奖

    +4分

    校级一等奖

    +5分

    市、省、部级三等奖以上

    +5分

    个人资质证书加分

    取得程序员、运动员、美术等国家级资质证书

    +5分

    在校期间获得驾照、第二学位、技能证书等

    备注:如有特殊情况加分,须由畜牧兽医分院学生党支部讨论、表决后决定。

    三、实施时间和解释权

    1.本考核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量化考核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开始。

    2.以上条例,在实际运作中,如确有必要,经畜牧兽医分院学生党支部支部会议表决后,可其进行适当修改。

    3.本考核办法由畜牧兽医分院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

    畜牧兽医分院学生党支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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