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课的指导和准备
1.在每学期公共选修课开选之前,由分院教学管理科或指导教师向学生介绍专业特点、发展方向及趋势,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习方式、学分制的有关规定等,并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提出选修课程的具体建议。
2.由学生查阅按正常学习时间(即在校学习时间为3年) 制定的本专业教学计划和选修课程预告表。
3.分院教学管理科或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的选课计划或安排应进行审核,对学生明显不合理的选课计划或安排应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选课时间、流程与开课
1.选课时间: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网上公布当期开设的选修课程并开始网上选课。
2.网上选课/退选流程:输入网址(内网)http://192.168.21.80/jwc进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学生输入学号、密码登录系统→ 网上选课→正选→课程范围→检索(即显示本人该学期可选课程)→选择并提交。如需要退选课程,则选择“正选结果”,显示本人该学期所有学习课程,选择需要退选课程,单击“退选”按钮即可。
3.开课时间:开学第三周选修课开课,学生可在网上查询本人该学期的课程安排情况,以确认是否选到应选课程
4.第四周以书面形式下发选课结果到选修课的任课老师处。
三、选定课程的撤消
学生在选课结束后,一般不得更改选定课程。特殊情况确需撤消选定的课程,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所在分院批准,可在公选课开课第一周之内到教务处办理撤消手续,但所修总学分仍不能少于规定的最低学分,撤消课程不计选课总数。其它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课,学生若没履行退课手续自行退课,则按学习不合格处理。
四、课程管理要求
1.选修课程的组班下限人数为30人,不够30人班的选课学生选课视为无效(需重新选修其它课程)。
2.课程的选修人数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确定,当课程选课人数达到规定的上限时,学生则另选其他课程.
3.学生一定要安排好自己的选修计划,综合考虑自己参加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徒制试点等转换学分申请情况及自己的课程安排,同时保证授课时间不发生冲突,在确保不多于最高学分和不少于最低学分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所选课程,合理分配学习时间。
4.选课时学生应即时向分院教学管理科、辅导员(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咨询有关事宜,以获得关于选课最新动态、信息以及合理建议。
5.选课时避免选修已经选修过(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若重选相同课程所取得学分不重复累计,课程成绩取最高分。
6.学生选修公共选修课学分总数(包括创新创业实践转换学分、学徒制人才培养替换选修课学分)应不低于所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公选课学分总数(学生如通过选课系统选课确定后,无论最终成绩是否合格,均视为完成选课)。尽量避免超出规定公选课总学分选课,以免浪费集团公选课教学资源。
7.因特殊原因,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设置公选课的专业或班级,学生可根据自已所学专业情况选择是否选修课程,如选修课程则按选修课学分的收费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备注:1.公共选修课指教务处统一安排实施、面向全院学生的选修课程,不包含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选修课。
2.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职业技能提升实践以及综合素质拓展实践实践等所取得的成果或成绩,经我司认定后可纳入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获得相应公共选修课学分。
3.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如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修课程外安排企业学徒学习,按规定程序认定后,可按学徒培养计划获得相应公共选修课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