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的精神以及《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教师手册》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实践和毕业设计过程监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主动适应生产方式的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推动实现产教融合、工学结合,规范和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全面提升人才的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专业实习指导与思想素质教育相结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学生在生产性实习期间,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不仅要针对生产上各环节、典型工作任务和真实工作过程以及相关实习具体内容给予学生专业上的指导,而且要进行安全教育、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
2.学生实习指导与教师生产实践锻炼相结合。与学生共同入驻企业的指导教师不仅要对学生的生产性实习进行全程跟踪与指导,对学生实习进行客观和全面考核并进行成绩评定,而且与学生一起全程参与生产实践锻炼,完成上交总结报告与专业实践锻炼鉴定表。
3.教师生产实践项目与实习课程建设相结合。入驻企业的实习指导教师应主动对生产实践中训练的项目、内容与生产工艺流程等进行记录,收集生产中的图片、视频等原始素材并总结提炼,编写和完善生产性实习教学标准等教学文件,与企业合作建设教材、教学课件、视频等教学资源,扎实推进课程的建设。
4、我司教师指导与企业师傅指导相结合。构建在集中校外生产实习中我司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教学任务的“双导师”培养人才机制,明确校内外导师职责,与企业指导师傅共同做好学生技能训练的指导和各技术环节的示范,共同进行学生实习成绩考核。
二、基本要求
集中生产性实习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环节中重要教学活动,属于实践性教学课程,包括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主要在校内外生产实训基地、生产合作单位开展,由校内外专兼职教师共同指导完成的实践性教学任务。对生产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基本要求有:
(一)实习指导教师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负责学生生产实习及顶岗实习的教育和日常管理,主动与实习企业指导老师联系,掌握学生实习情况,确保学生实习质量与效果。实习学生遇到突发情况,指导教师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参与处置,对违纪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可作为集团代表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向分院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入驻企业的实习指导教师按企业工作制度参与对实习学生的教学管理和学生日常行为管理。随时检查学生实习出勤与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疏导和解决处理,完成双指导实施办法规定的我司方记录并督促企业完成企业方的各项记录。同时作为企业的员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听从企业安排与管理。
(三)协助分院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实习动员工作及其它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教学要求和企业提供的工作岗位制定详细生产实践工作计划,认真做好专业实践工作总结。
(四)听取收集实习单位和学生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优化重组、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课程考核评价方式以及教学运行与管理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分院反映,提出宝贵的建议。
(五)如果受条件限制,教师不能与学生共同入驻企业,指导教师必须通过微信、QQ、实习管理平台等,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对每位实习生,一个月以上的校外生产实习每2周要有1次工作记录,一个月以内的生产实习每周要有1次记录。也可由分院协调后选择性开展现场指导。指导记录作为认定工作量依据。
(六)实习结束后,及时收交实习学生的各种表格和作业,批阅学生实习报告或总结,根据企业的鉴定情况、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和实习报告或总结等综合评定学生生产性实习成绩,同时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报告)指导与评定,书面提交工作总结。
三、相关待遇
(一)随实习学生入驻企业指导实习
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外带队与实习学生同吃同住开展实习指导并进行实践锻炼期间,津贴、福利待遇等不变。每天实习指导课时计4-6学时(农业类专业在艰苦行业、交通欠发达地区实习、各专业在假期开展的实习就高标准计算,其余情况按就低标准计算)。
另参照《集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享受补贴(公杂费、伙食费不再另外报销),在温江区范围外且成都市所辖区(市)县范围内补贴为1200元/月,在成都市所辖区(市)县范围外补贴为1800元/月,在四川省外补贴为2400元/月。连续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月标准/30)计算。对于服从集团安排入驻集团生产实践基地开展建设工作的教师及管理人员,补贴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不随学生入驻企业指导实习
如受条件所限,指导教师无法随学生入驻企业对开展工学结合生产实习、毕业顶岗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在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指导工作后,均按每名学生最高3元/周发放实习指导费(按人才培养方案安排顶岗实习教学周折算,另按0.1学时/(人周)换算工作量);专周毕业设计指导:校内实施完成的每名学生最高7元/周(另按0.2学时/(人周)换算工作量),校外开展与企业教师共同指导完成的每名学生最高4元/周(另按0.12学时/人周换算工作量)。
(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与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评审与答辩20元/人,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15元/人。
四、交通住宿费用
原则上入驻企业指导实习老师应进驻企业与学生同吃同住,分院解决实习指导教师带队与实践锻炼期间一次往返交通费用。因同时在多个实习场所进行巡回指导等特殊情况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中转过程产生的住宿费等,需报分院及分管理领导批准同意后,按《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在分院教学经费中报销。
五、其他事宜
(一)根据教学安排入驻企业的实习指导教师因私原因确需请假离开企业,需报企业和所在分院领导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同时停止计算请假期间课时和津贴。擅自离开实习指导工作岗位和生产实践工作岗位,经核实按集团教务管理和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二)校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带队与实践锻炼期间的住宿条件以分院与企业协商安排为准,原则上与学生共同入住企业,不能以个人意愿提出不合理要求。
(三)实习指导教师带队与实践锻炼期间不能提前预支各项费用,特殊情况确需预支费用需报分院领导批准。
(四)在实习指导教师带队与实践锻炼期间认真负责,业绩突出的,可在评优和年度考核中优先考虑。
(五)在校内指导的教师由各分院按工作质量计发实习指导费用。若没按要求开展实习指导并上交或在实习管理平台上传相关工作记录,指导费降级或不予认定。
(六)对指导学生校外生产实习同时完成实践锻炼的教师,应按《集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完成教师实践锻炼的表格和记录填写及实践总结,返校后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完成相应学分认定。
(七)指导学时换算系数按周计算(包含顶岗实习和毕业论文教学周),仅用基本工作量认定、职称评定、晋升等工作量计算,与指导费计发标准无关。若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工作量用于抵扣基本工作量,则不再重复计发指导费。
(八)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原《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集中生产性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成菠菜〔2014〕1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