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积极鼓励我校学生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及各类竞技比赛,不断提高学生的专业技术技能、职业素养及创新创业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包括创新创业类、科技比赛类)的管理和奖励。
一、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的组织管理
(一)比赛类别
比赛根据主办单位分一、二两类。
一类比赛:国家(教育部等)、省(各省教育厅或省级行业政府部门)。明确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全国性的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为一类比赛。
二类比赛:由政府各级部门下属的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指导委员会、行业学(协)会,省市级职教集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集团或兄弟院校、企业冠名等组织的比赛均为二类技能大赛,根据比赛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和其他。国家级二类技能大赛都必须经过省级(片区)选拔赛,否则降等。比赛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的级别确定,如主办单位多个,则按主办单位级别最低的认定。
一级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比赛属于国二类;一级行业学会协会分会或以下级别组织的比赛属于省二类或更低级别;省级职教集团属于省二类;、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属于市级类;市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指导的协会、市级职教集团、温江区、兄弟院校之间比赛属于其他类;由教务处、学工部、院团委、创客集团、基础教学部等职能部门组织的面向全院学生的职业技能比赛属于其他类。
(二)组织管理
1.比赛项目的申请、审批。校外职业技能竞赛由集团统筹管理,凡以集团名义参赛的项目必须进行申报和审核认定。填写《集团技能(竞技)比赛申请表》(见附表),经分院(部)初审后,将申请表连同大赛文件报集团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学工部、院团委、创客集团等)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报名参赛(集团按有关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直接组织实施的除外)。
2.比赛的组织。国家级一类大赛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各分院(部)负责实施,跨分院的国赛项目,视报名情况组织选拔赛。其他各级各类技能比赛由分院(部)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集团认定的参赛项目,各分院(部)确定参赛选手,安排责任心强、专业技能水平高的老师指导学生训练。指导老师数量比赛通知上有要求的按要求确定,比赛通知上无要求的个人赛一名选手配一名指导老师,团队赛一个团队指导老师最多不超过三名,分院(部)应做好学生训练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训练质量。对要求组队参赛的一类比赛,可按照组队上限组织;二类比赛原则上只报一队参赛,比赛通知上未对参赛队伍数量作要求只报一队,对只提交作品不需要到现场比赛的作品赛可放宽报名数量限制。原则上8名及以下队员配领队教师1人,可由指导老师兼任,以此类推。指导老师可随参赛选手到赛场指导、观摩学习,一个参赛团队多名指导老师的,原则上派一名老师到赛场指导。
二、集团承(举)办的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
(一)集团承(举)办的技能竞赛由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各分院(部)负责赛项的设计、考核标准制订、参赛人员组织及项目的实施,并积极鼓励和引导全体学生参赛,尽量扩大学生参与面。
(二)院赛项目应结合国家、省(行业)、市比赛项目及专业技能标准,围绕教学过程、教学内容设计,突出本专业的职业技能要求。为扩大院赛影响力,鼓励各分院邀请兄弟院校参赛。
(三)多支队伍申请参加同一赛项比赛,相关管理部门将组织选拔赛或协商指定实力较强的队伍参加。
三、经费支持
集团设置专项经费用于下列名目的开支:
(一)报名费
一类大赛一般不收取报名费,二类大赛中涉嫌商业宣传的原则上不参赛,如确有必要参加需经教务处和学工部同时批准。
(二)交通费、住宿费及差旅补助费
指导教师按集团出差的相关标准执行,参赛学生长途交通原则上按火车硬卧或动车、高铁二等座标准报销,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与参赛学生同车随行,负责学生安全管理。参赛学生住宿不超过200元/天・人,差旅补贴成都市内50元/天・人,成都市外80元/天・人。参赛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由领队老师或指导老师垫付,返校后按实际支出报销给领队老师或指导老师。参赛期间指导老师垫付参赛选手的公杂、伙食等费用。原则上国家一类比赛(省外)参赛选手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其他特殊情况参赛选手乘坐飞机需经过集团领导审批。
(三)院级(不含)以上技能大赛比赛用材料费、赛前培训费等
比赛用材料费、场地费等按集团财务制度实报实销,需入国资的按照集团相关规定采购和登记。教师开展赛前指导培训费用按获奖成绩确定指导标准:教育部、厅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别是30学时(一类国赛一等)、24学时(一类国赛二等,二类国赛、省赛一等)、20学时(一类国赛三等,二类国赛、省赛二等、市级一等);15学时(二类国赛、省赛三等、政府举办市级二、三等),未获奖的按最高标准的1/3计工作量。优秀奖、优胜奖、纪念奖、参与奖等视为未获奖。
四、奖励办法
集团对经集团批准参加的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团队(包括组织部门、实施部门、参赛学生等)根据赛事类别和比赛成绩进行奖励和表彰。
对于有配套奖金的比赛,其奖金应主要用于奖励参赛学生(按照奖励标准),其余用于比赛的其他开支,如奖金明确指定必须发给获奖选手的,集团、分院和部门不得截留。
(一)集团将积极宣传获奖指导教师,并在考核、评优、晋级等方面作为重要依据;教师的奖励办法见“集团‘教学质量工程’奖励办法”。
(二)获奖学生,可根据《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转换相应的选修学分,同时还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集团将利用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进行宣传,在考核、评优、专升本、就业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学生的奖励标准如下表。
学生参加国家、省、市职业技能比赛奖励标准
比赛
级别
奖励
级别
一等奖(元)
二等奖(元)
三等奖(元)
团队
个人
团队
个人
团队
个人
全国级
一类
10000
5000
6000
3000
4000
2000
二类
2000
1000
1000
800
800
400
全省级
一类
2000
1000
1000
800
800
400
二类
800
600
600
400
400
200
全市级
800
600
600
400
400
200
其他
400
200
300
150
200
100
备注:1.如果设有名次奖,则第1名对应一等奖,第2、3名对应二等奖,第4—6名对应三等奖。2.同一系列的比赛奖金额度按获奖的最高级奖励,不重复奖励。3.以上奖励按照赛项为单位计发。4.学生现金奖励由比赛管理部门审核,提交计财处发放,奖金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5.技能作品赛(展)按照同级同类技能大赛折半奖励。6.以上奖励不包括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三)教师、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比赛所获奖项的奖状、证书等,由各分院(部)报教务处登记,其他比赛到相关归口部门登记,作为奖励和工作量计算依据并复印存档。
五、其他
参加各级各类大赛须在赛前向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比赛文件、参赛实施方案等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比赛。凡是未经批准,自行参加比赛的集团将不予认定。比赛完成后应形成总结与其他相关竞赛材料一并交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比赛牵头部门负责管理、组织、界定奖励等级;本方案中未包括事宜或界定有异议的提交教务处、学工部联席会商定确认。
学生参加技能(竞技)比赛的奖金费用归口学工部由集团奖勤助补专项中开支。教师工作量和奖励归口组织人事处发放。教师团队指导同一系列的比赛奖金额度按获奖的最高级别计工作量和奖励,不重复计算。
文娱体育竞赛等可根据赛项情况参照本办法。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集团教务处和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