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司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我司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内,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向集团申请延期报到,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时间。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新生入学后,我司在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集团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于当年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籍注册完成后,新生取得学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学生的学籍状态为“报到入学”。学生可凭本人实名和身份证号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核对本人的注册信息,并查询学籍状态。
第六条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集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我司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短期内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提出书面意见,报我司批准,予以注册。
对患有严重疾病的新生,经我司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一切待遇,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治疗期间的医药费用及往返路费自行负责。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提出入学的书面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愈证明。经由我司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各高校按规定均采用缴费注册制。在规定时间内完清各种费用的在校学生予以学年电子注册,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正确的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
第九条学生经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后,方取得修业资格,其所修的各门课程和各类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和学分有效。由于欠费等原因,暂缓学年电子注册,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的学籍状态为“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只能以旁听生的身份参加集团的各种教学活动和各种考试。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在校学生必须按我司规定的期限凭我司计财处缴费凭证到所属分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各分院不予报到注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费注册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属分院批准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限为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回校后凭有关证明及我司计财处缴费凭证到所属分院及时办理注册手续。无故超过两周不到校报到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对毕业前完成学年电子注册且符合毕业条件或结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进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其注册状态分别为“毕业”、“结业”;对毕业前未完成学年电子注册的毕业班学生,学生离校后其学历电子注册为“结业”。
(二)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习(包括选修课),所学课程每学期都要进行考核,成绩及格者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课程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
课程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课程特点及考核要求,决定采用闭卷、开卷、口试、操作测试、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等方式。
课程考核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也可按等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五级制和百分制之间的换算关系为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45分。
课程考核成绩由理论考核成绩和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理论考核成绩由学习考勤、作业练习、平时测验、学期考核综合评定;实践技能考核成绩由出勤考核、实验、实习报告、综合实验、技能测试综合评定。成绩评定要兼顾理论与实践部分的比重,其比例根据课程标准决定。需独立考核的技能课程应单独进行考核。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报告)的成绩,可按百分制评定,也可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并对论文或设计写出评语。五级制和百分制之间的换算关系同课程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课程考核成绩均按综合评定结果记载。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必须及时进行补考、重修。补考成绩按补考卷面实际成绩登录并注明“补考”字样,重修成绩的评定同正常考试,按卷面成绩结合重修平时成绩及考勤综合评定后登录,并注明“重修”字样。
第十五条 学生课程学习的质量用学分绩点表示。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的课程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等于学生所学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这些学分数之和。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课程平均绩点=Σ课程绩点/Σ课程门数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该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
第十六条 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期计算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按学年计算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不分学期累计计算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按入学后至毕业计算为毕业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七条平均学分绩点和所修学分总数是学生学习的质与量的指标,也是选拔“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公共必修课应按照教学计划中考核方式的规定,按学期进行考核。鼓励学生取得英语、计算机、普通话三门课程等级证书。因病残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持医院证明,经体育教研组确认,教务处批准,可免予参加确有困难的体育项目的教学活动,但需参加(由任课老师安排)适合其身体情况的保健体育或其它锻炼项目,并据此考核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 按规定办理了书面缓考审批手续的学生,登记成绩时,应注明“缓考”字样,其缓考成绩评定按卷面成绩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无故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而不交试卷者,视为缺考。登记成绩时,注明“缺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必须重修。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时、未按规定交试卷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必须重修。
第二十条 学生经申请获准免修的课程,可获得该门课程相应学分。
第二十一条学生如对成绩评定有疑问按《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成绩查询与异议处理办法》办理。
(三)课程选修、免修(免听)、自修、补考、重修、缓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必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
第二十三条我司当期所开出的选修课,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按集团选课规定进行选课。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和公共选修,学生选修的学分总数应分别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选修和公共选修的学分数。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学籍异动、提前就业、创业或参加专业实践等可按《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课程免修免听管理规定》申请免听或免修。
下列课程或环节,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免听:
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如:政治理论课(简称“两课”)、体育
课及实践技能、专题讲座。
第二十五条 实践技能课、顶岗实习、各类讲座成绩不及格只能直接重修合格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其他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成绩在40分以上(含40分)的学生,允许参加一次补考;40分以下或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合格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重修课程必须按规定缴纳重修费。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未合格可以另选或重选。
第二十六条 对某些课程考试已合格,但学生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交费重修。其成绩可按高分登记。
重修方式主要采取学生自学加教师辅导相结合的辅导重修与组班重修教学方式。也可采取由学生本人随下一年级相同专业的相同课程跟班重修学习。以自学加辅导方式重修的,学生仍要办理重修手续,按时提交作业(有实践环节的必须完成实践环节),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重修课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办理重修手续自行参加重修考试的不记学分。办理了重修手续,不参加重修或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重修成绩以零分登记。
第二十七条 缓考。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提前向所在分院出具有关证明,提出缓考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报分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因学业等原因降级或留级的学生,上、下两个年级的课程设置如因教学计划的修订发生变化,降级或留级之后的课程以下一个年级(降级或留级就读年级)的教学计划所设置的课程为准,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学分方可毕业。降留级学生在原年级所获得的各类学分经认定后仍然有效。
(四)转专业及转学
第二十九条根据《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转专业管理办法》,符合转专业条件,并按程序完成相关手续的,可转入申请专业。
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及获得的学分如与新专业的课程及学分相同(或相近),则成绩及学分有效。学生可填写《转专业学分认定申请表》,由转入分院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核准,未经认定的学分或不足学分则需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完成学习,修够学分。
第三十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我司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我司转入上一批次录取我司、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3)由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办学类型转入普通高等教育;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和委托培养的;
(5)应作退学(开除学籍)处理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学期末和开学初的一个月内进行,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办理。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转入我校的学生应按照我院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学费。学生转入我院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五)休学、停学、复学、退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一学期内因病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我司认为必须休学者。
(4)学生因自主创业需要,经本人申请,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创客集团”审核批准后,在创客集团履行相关手续,分院签字并备案,可向教务处申请休学创业。
第三十四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期限一般一年为限。因病经我司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2)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3)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或原单位)疗养。
(4)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5)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期间学生一切行为责任自负。
(6)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两年,休学时间计入修业年限。
第三十五条 学生自愿应征参军,经本人申请,凭入伍通知书到我司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经我司批准可保留学籍至退伍后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在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期间持有关证明向教务处申请复学。未经批准复学者,不得擅自到班级听课或参加考试。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相关复学手续: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生活,并经我司复查合格,方可复学;退伍学生须提交退伍证,经我司审核,符合复学条件,方可复学。
(2)休学一年以上的学生,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经我司批准其成绩(及格以上)的课程可以免修;因下一年级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而错过学习时间的课程,直接重修,成绩合格取得学分。
(3)要求复学的学生,休学期间,若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我司要求或者在我司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我司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3)经我司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我司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我司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三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我司出具退学决定书,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修业年限
第三十九条三年制高职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含休学、降级、留级);五年制高职标准修业年限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为7年(含休学、降级、留级)。在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内,学生可向集团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累计不超过2年。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必须随下一年级重新学习,并按集团规定缴纳延长修业年限的有关费用。
(七)毕业、结业、肄业
第四十条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本专业规定的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教学内容,但未取得规定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结业生在离校后两年内返校取得相应学分,并符合本专业规定的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三条 我司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国家教育部注册并备案。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我司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我司要予以追回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五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均为一次性证件,毕业生对我司所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妥善保管。无论何种原因遗失或损坏,登报刊登遗失声明后,经本人申请,我司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在集团学习一年以上,获得的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80%的学生,可以发给肄业证。
(八)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