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制度建设》的规定,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加强对本站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的管理,使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更好地为本校各项工作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职业技能鉴定档案工作由教务处分管,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此项工作,并配备兼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办理好档案的交接手续。
二、鉴定站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形成并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照片、考核试卷、录音、录像资料等不同形式的载体,均是反映我站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第一手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必须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全部档案,由鉴定站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四、档案整理必须做到分类准确,排列系统,编目有序,便于保管和利用。
五、保存资料的档案柜,要基本做到放火、防盗、防鼠、防潮、防虫的保管要求。
六、档案进出做好登记,数据准确,帐实相符。
七、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判定档案的存毁。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组织人员鉴定,编造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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