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在规定的农业职业(工种)等级(职务)范围内,依据农业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规范(考核大纲),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考评的人员。
二、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三个等级的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各技术等级的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三、考评人员实行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综合管理,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培训与考核,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和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进行资格确认,部鉴定中心进行聘用的管理体制。
四、考评人员一定要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较高的操作技能,了解相关技能鉴定政策,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五、考评人员实行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制度。
六、考评过程中严格执行农业行业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办法,协助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不断提高鉴定水平。
七、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鉴定站与考评人员须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
八、考评人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满,根据考评结果决定是否重新聘任。
九、考评人员实行轮换工作制度。每个考评人员在一个技能鉴定站从事一个职业(工种)的考评工作不得连续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十、根据“培考分开”的原则,考评人员不得参与由本人组织培训人员的鉴定。
十一、考评人员应对其亲属实行回避制度。考评人员在遇到自己的亲属被鉴定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十二、建立考评人员档案,对考评人员实行年度考评制度。
十三、农业部劳动司会同部鉴定中心对考评人员聘期考评结果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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