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期间自愿参加出国(境)交流访问、研修学习的学生。
一、学籍管理:集团在校学生参加出国(境)交流访问、研修学习期间,集团教务处按时予以注册,并保留其学籍,研修期满回校后继续跟原班学习完成全部学业。
二、学分认定:集团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访问、研修学习期间所取得相关专业课程学分可抵作集团相对应课程学分,所修学分未达到对方我司规定的最低学分者,回校后进行补修,补修不再缴纳费用。
学生交流访问、研修学习结束回校后,应及时申请学分认定,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携带对方我司颁发的学分或成绩认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在校表现鉴定意见,报原分院核实,集团教务处审查、补登相应学分。
三、费用收取:学生自愿申请出国(境)交流访问、研修学习,所有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并应缴清集团当年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交流访问、研修学习结束并获得就读我司综合评定优秀者,可申请免除集团当年学费、住宿费。
《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所在分院、攻读专业及班级
交流访问、研修学习所在国别(地区)及我司
交流访问、研修学习起始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交流访问、研修学习科目名称
成绩(或学分)
是否属于所在
专业相关课程
(所在分院认定,
院长签字并盖章)
是否同意学分认定
(教务处认定,分管
学分处长签字并盖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