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我司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和《关于2004年高校学生使用优惠卡购买火车票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司〔2004〕8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申请办理、发放管理工作,特就2015年秋季学期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办优惠卡处理步骤
学生已经办理了优惠卡的,需进行有效性检验和充次。
如检验显示无效,说明卡已经损坏,需要重新办理。办理流程和方式见新办卡要求。
如检验显示有效,不需要再新办卡,只需要增加优惠次数即可。铁道部规定优惠次数每张卡每学年最多4次。有效性检验时间安排如下:
现代农学分院、畜牧兽医分院、经济管理分院、园林园艺分院:11月24日;
建筑分院、机电分院、电子分院:11月26日。
请各分院安排专人提前通知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收取需要进行检验或充次的优惠卡,在以上规定日期办理有效性检验和充次,过期不再办理。
二、新办卡要求
对于没有优惠卡需要办理或者卡已遗失及损坏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办理流程及要求如下:
申请办理新卡的须填写《火车票优惠卡办理登记表》。
各分院以分院为单位将《火车票优惠卡办理登记表》(电子文档)统一于2015年11月11日之前交学生处李怀春老师处。
三、特别提示:
火车票优惠卡由集团统一向铁道部授权专门机构申请订购,超过以上时限不能办理。请各分院本项目负责人务必重视。
按规定火车票优惠卡仅限在寒、暑假期间用于学生本人往返家庭所在地与我司所在地之间使用。(通常铁道部规定火车票优惠卡的使用日期为:1月中旬至2月底和6月中旬至9月底。)
火车票优惠卡的办理是学生本人自愿。
优惠卡的使用需和学生证、身份证一起使用。
优惠卡仅限乘火车或轮船使用,乘坐其它交通工具没有优惠。
6.填写《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办理登记表》时,请务必按照样表标准格式填写,不得对表格进行任何改动,否则会影响数据导入系统的,造成导入错误或无法导入。填写登记表时,各项内容尤其是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务必准确,填写内容错误的,后果自负。
附件: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办理登记表(样表)
学生处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