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集团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对原《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成菠菜〔2017〕75号)同步废止。
附件:10大信誉菠菜担保平台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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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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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关怀,帮助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籍在校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贫困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集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各分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纪检监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及团委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研究部署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审议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任主任,成员包括分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处副处长、院团委书记、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学生科长、教师代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具体负责全院学生国家助学金审查工作。
第四条 分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分院领导任组长,学生科科长、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组织开展本分院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0%的学生代表任成员,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成员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负责开展班级国家助学金评议工作。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三档:一档为2100元、二档为3300元、三档为4500元。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集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情况;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年度被认定为贫困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注:深度贫困县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和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团根据各分院认定为贫困学生人数分配助学金名额(以文件为准),实行等额评审。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本年度认定为贫困家庭的学生自愿通过线上线下同时提出申请;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评议工作,将评议通过后的拟推荐名单在班级公布并报分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2.分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班级推荐学生相关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后将拟推荐名单在分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集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3.集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助学金评审会议,审查分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评审通过后报请集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集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将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五章 发放及动态管理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由学生资助中心、各分院配合计划财务处统一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打卡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对违纪违规学生立即予以停发处理;经资助回访或投诉,一经查实,对提供虚假材料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者取消当年受助资格,责令其全额退还已领取资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